海关: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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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2021年2月4日,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互认协定》),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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